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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四个案例了解非法集资,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 发表于: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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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普法提示】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行为,应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小元在此整理了非法集资的经典案例,带您一起学习,警惕非法集资诈骗,拒绝高利诱惑,守好您的钱袋子。

 

【以案说险一】以“股权交易类”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案例:2016年至2018年,苏某先后以生物科技公司、医学技术研究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承诺认购公司股权可获得收益,在公司上市后也可获得丰厚回报,吸引群众购买公司原始股进行投资,共非法吸收资金7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95人。

警示:股票发行受到国家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行股权。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购买股权,并承诺高收益、可分红返利的都是非法集资。投资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仔细了解投资项目的背景和风险,不能轻信身边的各种传言,不能盲目追求高回报。


【以案说险二】以“网络理财”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案例:2022年,李某、郭某利用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搭建交易平台“理财咖”,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非法设立资金池等行为,吸收公众存款19亿。但实际上这些资金并没有用于“理财咖”平台公布的投资项目,而是借新还旧募集资金、维持周转或个人大肆挥霍,最终引发资金链断裂。

警示:高收益除了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不法分子通过搭建网络理财平台虚构投资项目,吸引公众投资,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有理财需求,应该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如遇到不知名机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了解;同时,投资者应积极学习金融知识并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进行投资,不得盲目投资。


【以案说险三】以“涉外投资”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案例:2015年,不法分子杨某打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外汇金融集团中国区总代理的旗号,通过推介会、发放传单等方式进行对外公开宣传,声称可以投资国外项目,并承诺24%-36%的高额利息回报,共非法吸收资金2800余万元,直接造成多名投资人重大资金损失。

警示:海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是近年来新兴的非法集资名目,不法分子打着投资海外的旗号,并承诺低风险、高回报、有担保等,实则是非法收集资金并挪作他用,存在很大风险。国家对外汇交易也有着严格限制,非国家交易场所从事外汇交易的都是违法犯罪。


【以案说险四】以“虚拟货币”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案例: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投资主流“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炒币升值获取收益的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并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公开推广宣传,鼓励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通证银行”,共吸收59人虚拟货币价值达1500万元以上。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后续关闭跑路。

警示:不法分子在境外搭建网站,依托社交平台推广和交易,利用“躺赚”心理,以高收益作为诱饵,通过操纵所谓的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吸收资金。日常不要被“诱人的项目”迷惑,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高风险,造成财产损失。